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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规范管理水产养殖业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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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20:2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合理开发和利用渔业资源,强化水产饲养业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资源的有用装备,有用保护饲养水域生态环境,保证饲养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南宁市渔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开展,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饲养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据统计,南宁市现有水域面积10.84万公顷,其中可养水域面积约3万公顷,已开发饲养的水域大部分属粗放型,产量、质量和效益均有较大提升空间。《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渔业饲养水域功用区域范围,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饲养区,稳定水产饲养面积,合理调整饲养出产布局,严格控制饲养容量,保护和改善饲养水域出产环境,保护饲养者的合法权益,为完善以饲养证准则建设为中心的水产饲养业管理准则提供保证。
《规划》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将部分区域划分为禁止饲养区。禁养区划定原则为:城市、城镇、乡村等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作为城市、城镇、乡村的应急水源保护区及战略备用水源的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不具有渔业用水功用或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河流,包括但不限于左江、右江、邕江、郁江、武鸣河、清水河、石灵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阳溪、竹排冲、那平江、四塘江、马巢河、凤凰江、亭子冲、良凤江(水塘江)、良庆河、楞塘冲、八尺江、大岸冲。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不宜开展水产饲养的区域。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水产饲养禁养区。
在约束饲养区内,禁止新建或扩建水产饲养项目,该区域内的水产饲养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办法,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越国家或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污染物排放超越国家或当地规则的污染物排放规范的,期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分负责期限搬迁或关停。
《规划》还明确我市将做好饲养证发放作业,充分保护和调集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水产饲养出产的积极性,科学利用饲养水域滩涂开展饲养出产,促进渔区稳定、渔业开展、渔民增收。到2022年,我市国有水域滩涂饲养证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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