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333665 发表于 2018-9-5 17:14:19

广西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每日不得超过40个小时

《方法》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时刻准则上每周不超越8小时,每月不超越40小时。

  依据《方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请求、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准则,由校园在不影响正常教育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安排地展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育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校园公共效劳等为主。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和风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越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方法》规则,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准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拟定的最低工资规范或居民最低日子保障规范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起浮;校内暂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校园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则的最低小时工资规范合理断定,准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规范不该低于校园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则的最低工资规范,由用人单位、校园与学生洽谈断定,并写入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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